货船航运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启昌首页
启昌介绍
资质荣誉
供应信息
企业新闻
联系我们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江苏飞云机械有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货船航运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水路运输许可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发布日期:2012-11-02

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及水路运输服务许可——市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许可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及水路运输服务许可——市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市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许可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198746 198751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71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次修订 根据200812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0911日重新公布施行)1987512日初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7号修改,1997123日发布)第八条款规定“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审批办法由交通部规定”。

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款“申请筹建水路运输企业或订造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向规定的审批机关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并抄报单位所在地和航线到达地的交通主管部门(从事省际运输的,抄报省交通主管部门;从事地(市)间运输的,抄报地(市)交通主管部门;从事县际运输的,抄报县交通主管部门,下同)。各抄报单位应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十天内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审批机关应根据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四十天内给予批复。”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内水路运输企业筹建许可,应当经本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取得运输许可证、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下统称经营许可证件),凭经营许可证件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四、行政审批条件

1、拟投入运力能平衡市场供需,有利于营造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水运市场。

2、拟建船舶、主要管理人员、资金、服务设施、场地等达到相应的开业条件:

1)普通货物运输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8年发布交通部令第2号)第七、八、九条规定,市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主体性质:除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条件:

1、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第(三)项的要求;

2、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第4条的要求;

(三)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总运力规模应当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经营内河普通货船运输的:普通货船600总吨;

交通运输部可以针对因市场需求有限,致使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运力规模无法满足款要求的情况,公布低于以上规定的总运力规模的特定区域。

(四)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经营内河普通货船1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上述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轮任职的从业资历。

(五)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内,委托企业可以不按照第4条中要求的按照经营船舶的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但是应当至少分别配备1人。

(六)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安全配员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2)旅客运输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8年发布交通部令第2号)第七、八、九条规定,跨地级市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条件:

1、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第(三)项的要求;
   2
、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
、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第4条的要求;
   5
、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三)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总运力规模应当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经营内河客船运输的: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滚船300总吨并且50客位。
  
同时经营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运输的,总运力规模可以合并计算,但每一船舶种类应当至少拥有一艘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
  
(四)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经营内河客船1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客船运输企业的管理层中至少有1人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或者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可以兼海务主管或机务主管);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所经营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
  
(五)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将其所属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内,委托企业可以不按照第4条中要求的按照经营船舶的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但是应当至少分别配备1人。

(六)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安全配员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筹建市内水路客货运输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拟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法人或自然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货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行政审批条件中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十)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货船航运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长冶四巷16-3   邮政编码:224700
联系人:郑步春   电话:0515-86264885   手机:13764046888   传真:0515-86264885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